hi,欢迎来到积累云!
首页 服务市场 需求大厅 企业问答 企业课堂
发布需求

定制您的需求,坐等服务商上门

  • 一键发布

    不需花时间选服务商

  • 快速响应

    需求发布后,15分钟快速响应

  • 智能推荐

    大数据只能推荐最优服务商

  • 完全免费

    不向雇主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 发布需求

发布需求

只需三步,快速梳理需求

  • 顾问问诊
  • 方案报价评估
  • 严选服务人员
  • 省心省钱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网站开发 APP开发 微信小程序开发.....

下一步
您所在的行业
上一步 下一步

请放心,积累云会保护您的所有信息

您的联系方式:

发送验证码

您可能还想补充点:

上一步 提交需求
当前位置: 企业问答 > 问答详情

异地企业所得税预交如何抵扣

答案: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提问者:四川富亿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次浏览  /  2021-07-20

我要回答

我来帮他解答

已有0条回答

相关问题

企业服务严选平台

  • 1800

    交易金额

  • 600000

    客户数

  • 14

    服务时间

  • 100

    服务城市

  • 254

    服务商

客服热线

17318992081

(9:00~24:00)

手机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生辰八字 网站建设 成都信用网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网站建设 小程序开发

蜀ICP备17013084号-5 成都网站建设:思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