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如何判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中的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如何判定
上述对从业人员的定义比较抽象,实务中会计朋友们可能还是会遇到一系列与从业人员相关的界定问题,小编例举出最近咨询较多的四个问题,以帮助会计朋友理解哦!

1、企业总人数属于大型企业,但是有部分人员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实际缴纳保险人员属于小型企业,请问是按照哪个标准退社保费?
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工信、统计、银保监、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划型名单进行认定,不在名单内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认定。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单位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应计入从业人员,并非仅指企业实际社保申报人数。故该企业属于大型企业,其承担的社保费需按规定进行减半非免征。
提醒: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企业划型有误,与企业实际不符,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会保险费比例。
2、企业是总分公司,社保是分别单独申报的,那么享受社保优惠政策时,判定大中小微型企业,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单独判定吗?
答:总机构进行划型时,相应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计算从业人数进行大中小微型企业判定是根据总分公司人数合并进行判定。
可以这么理解,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同一主体,针对中小企业判定应该也要按同一整体打包一起计算判定。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15号)第五条第一款
3、若2019年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预计当年即2020年符合是否可以享受中小微社保优惠?
答:社保申报系统自动识别优惠享受标准,目前文件中没有明确,但小编认为中小微企业标准还是根据2019年度的标准进行判别的,企业即使当年符合中小标准但还是需要按上年度进行评价判定。
4、社保减免人数如何判定?如果减免期间有新进员工,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至减免期结束,这段时间是否也享受减免呢?
答:注意此处政策中对应的减免,只是免的企业缴纳的部分,对应的减免社保人数是根据企业对应月份申报的人数来进行减免的。若新进员工企业有为其缴纳社保,对应的企业承担的部分是可以对应享受优惠的。